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
道逢乡里人:家中有阿谁?
遥看是君家,松柏冢累累。
兔从狗窦入,雉从梁上飞。
中庭生旅谷,井上生旅葵。
舂谷持作饭,采葵持作羹。
羹饭一时熟,不知贻阿谁!
出门东向看,泪落沾我衣。
这首无名氏创作的《十五从军征》,描绘了一名少小离家的老兵归乡时满目疮痍的凄凉景象,出自《乐府诗集·横吹曲辞·梁鼓角横吹曲》。同样出自《乐府诗集·横吹曲辞·梁鼓角横吹曲》的还有一首着名民歌——《木兰诗》,讲述了妇孺皆知的木兰从军故事。两篇诗歌,一悲一喜,一写实一传奇,都是通过生活场景描绘古代戍边战士生活的诗歌,但情感思想却大不相同:《十五从军征》表达了诗人对封建兵役制度给劳动人民造成的苦难的怨恨与同情的思想感情,《木兰诗》则热情赞扬了花木兰勇敢善良的品质和保家卫国的无畏精神。不知什么原因,每遇古代战争题材的诗文,学者们在分析阐释思想内涵时,总能分析出封建专制统治下的兵役制度给劳苦大众造成的深重苦难,而阐释合理的兵役制度促进社会发展的则极少。哪怕如《木兰诗》这类整合了中国传统道德、乐观精神的大团圆结局的传奇类战争诗歌,也能分析出古代兵役制度的众多不合理之处来。
但是,中国从夏商时期的奴隶社会开始,历经秦的统一、汉的辉煌、唐的繁荣,清的没落,在无数次朝代更迭和民族融合发展历程中总结出的社会治理经验,岂是“封建专制”四个字能简单概括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一定有它内在的合理性,也许是因为它解决了当时的某些社会问题,也许是因为它具有某种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而兵役制度作为事关社稷安危、政权稳固、民生发展、百姓幸福的重要制度,更是国家政策的重中之重。可以说,不合理的兵役制度可以促使一个政权迅速土崩瓦解,秦王朝的强势崛起和迅速灭亡就是典型的例证。
在汉初,也就是产生“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诗歌的年代,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制,规定到中央做卫兵和到边郡做戍卒的男子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哪怕是原地服兵役,最早也是二十岁开始,并不是十五岁。而且,汉代做中央卫兵的服役期为一年,且待遇极其优厚,哪怕是戍卒,戍边期限也仅为三天。只有在秦孝公“商鞅变法”时期,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十五岁的男子,都须向官府登记 “傅籍”。登记以后,随时可能应征入伍。所以,《十五从军征》虽然形成于汉初,但反映的应该是秦末的兵役状况。秦国军队自商鞅变法实行奖励军功政策后,军队数量不断扩充,武器装备不断改进,达到“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的规模,很快跃居战国首强,迈出了崛起的重要一步。然而,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由于疆域扩大,从较远的内地赴边境服役,路程需半年以上,促使秦国迅速强盛的原有兵役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不仅没能得到纠正,反而在严刑峻法之下被强制推行,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到秦二世元年,一队九百人的戍卒,因大雨不能及时赶到渔阳戍地,面临“失期当斩”的死亡绝境,从而爆发陈胜吴广起义,掀起了反秦浪潮。由此可见,合理的兵役制度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影响。
同样是兵农合一制,汉代与唐代又有不同。汉代的兵农合一制,是寓兵于农,即全农皆兵,全民服役。唐代的兵农合一制,是寓农于兵,就是给武装集团赋予从事社会生产的任务,这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即保证了充足的戍边力量,又减轻了百姓的赋税负担,还有利于发展边疆的农业生产。这样按照兵团组织形式划分的名称,许多成为地名被保存下来。在今天的中国大地,依然可以见到古代兵役制度遗留的痕迹,比如:甘肃省瓜州县瓜州乡的头工村、二工村、三工村,西湖乡的四工村,直到南岔镇六工、七工、八工、十工村,就是按照唐代兵农合一的屯兵制度划分的。一个“工”,在唐代相当于三千兵力,闲时耕种,战时打仗。现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就是新中国建国后为了西陲边疆的长治久安建立起来的,历经六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